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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关于拟对罪犯张志信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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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1-11-29 11:26:32 打印 字号: | |

河北省赞皇县人民法院

关于拟对罪犯张志信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

罪犯张志信,男,1960年3月21日出生,汉族,群众,高中文化,务农,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赞皇县,住赞皇县赞皇镇东门街12号。2020年1月16日因犯聚众斗殴罪,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。

罪犯张志信的病情经石家庄市第二医院(省政府指定医院)鉴定,作出石二医保诊字第2021088号诊断证明书,诊断意见为:1、心律失常 频发多源性室性早搏(伴成对,三联律与短阵室性心动过速)2、慢性阻塞性肺病 肺源性心脏病3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心功能I级 EF54% 4、前列腺癌晚期 非临床治愈期。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部门审查后,审查意见为:罪犯张志信患前列腺癌晚期,非临床治愈期,参照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、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》第十四条规定,其所患疾病属于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》所列疾病,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。罪犯张志信的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,应暂予监外执行。经征求赞皇县人民检察院意见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拟决定如下:

对罪犯张志信暂予监外执行一年。

如有异议,可联系赞皇县人民法院,联系电话:0311-84221626。


 
责任编辑:刑事审判庭